公告
根据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(2018)皖0202执631号执行裁定书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,我局依法协助执行。鉴于抵押权人王萍未提供镜湖区大富新村西区(原大富新村)2#楼5-502室房屋他项权证,证号:2006050158,现公告上述证书作废。
芜湖市国土资源局
2018年4月3日